5月4日,河南信阳浉河区法院对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9岁的鲁某以“软件开发”为名,与杜某甲(已另案判刑)各出资50%成立公司,但公司并未实际开展正常经营,而是专门从事游戏玩家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的非法交易。案件中,鲁某主要负责获取数据资源,杜某甲则负责团队管理、员工培训以及销售对接,并另外招募16名业务员进行规模化运作。
法院查明,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期间,该团伙累计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达132082101条,涉案金额超过337万元,非法获利逾100万元,两名主犯分别分得约50万元。
法院认为,鲁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并认定其为主犯,最终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37万元。
此外,已退缴的9.4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其余40.6万元将继续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