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徐发启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被告人徐发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一审认定,自2019年以来,以 Xu Faqi 为首、以 Luo Yujun 等武装头目为核心成员的犯罪集团,利用其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影响力,与电信网络诈骗集团长期合作,在当地陆续建设并运营多个诈骗园区,从事大规模电诈活动。
法院认定,该集团涉诈金额超过11亿元人民币。
此外,在为诈骗园区提供武装保护期间,相关人员还与电诈集团共同对不服从管理的涉诈人员实施暴力伤害,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
法院同时认定,徐发启还参与走私、贩卖毒品等犯罪活动。
基于上述犯罪事实,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已分别以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走私及贩卖毒品罪等6项罪名,对徐发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案中,被告人 Zhang Longlong 被判无期徒刑;Xi Kangqiang 、Liu Shibing 等人则分别被判处14年至2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附加没收财产及罚金等处罚。
一审宣判后,张龙龙、习康强及刘世兵等人提出上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及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当事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当天旁听了案件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