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越南正式实施公安部第116/2026号通知,进一步完善居住管理规定。根据新规,警方将对居民住宅、出租屋、学生宿舍、工地宿舍、酒店及其他住宿场所开展常态化检查,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突击检查。同时,未在常住或暂住地址过夜的民众,也须按规定申报住宿信息。
根据通知内容,"居住"是指公民在乡级行政区域内生活的地点,包括常住地、暂住地以及实际居住地点。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居住场所的管理要求,并细化执法检查程序。
警方可检查的场所涵盖普通住宅、出租房屋、学生及员工宿舍、建筑工地临时宿舍、农场及种植园集中住宿区、宗教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以及酒店、旅馆、民宿等各类住宿设施,此外,用于居住的交通工具及居住登记机关也属于检查范围。
按照规定,乡级公安机关负责辖区内居住管理检查工作,可依据日常管理需要定期检查,也可因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等原因开展突击执法。
执法过程中,警方将重点核查居民是否依法办理常住、暂住及住宿登记,同时检查相关单位是否落实居住登记管理责任,并可对人员居住信息进行核实、更新及查询。必要时,基层治安力量、机关企事业单位安保人员等也可参与协助检查。
新规还明确,自7月1日起,公民若在未登记常住或暂住的地点留宿,须通过指定网站或VNeID应用程序办理住宿申报。当日23时前入住者,应于当天23时前完成申报;23时后入住的,则须在次日上午8时前完成手续。
此外,民众前往亲友家留宿、租住房屋或入住其他临时住所时,也应留意是否需要依法申报住宿,以免因未履行登记义务而受到处理。
除完善住宿申报制度外,新规还拓宽了居住管理问题的举报渠道。民众除可前往居住登记机关反映情况外,也可通过公安机关热线电话、电子邮箱、意见箱、VNeID应用程序,以及越南政府、公安部和地方公安机关官方网站等方式举报相关问题。
越南警方表示,随着新规正式实施,未来将持续加强对出租房、集体宿舍及各类住宿场所的日常监管,提醒房东、经营者及实际居住人员及时完成登记和申报,确保居住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因违反规定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