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二审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10年3个月不等,裁定为终审裁定。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4年期间,刘某等8人在他人纠集下偷渡至缅甸佤邦地区,并参与组建一个人数达到数百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主要利用网络平台寻找中国境内目标,以“裸聊”等方式获取受害者私密影像,随后以公开相关照片及信息相威胁,向受害者实施敲诈勒索。
对于拒绝付款或不愿配合的受害者,团伙成员还将相关裸照及侮辱性信息发送给受害者亲友,以此持续施压。法院认定,该犯罪集团针对中国境内超过千名受害者实施相关犯罪活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并对受害者人格尊严及财产权益造成严重侵害。
2026年5月9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根据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具体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越国(边)境罪等罪名数罪并罚。
一审判决中,刘某等8人分别被判处12年6个月至10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案件随后进入二审程序。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对案件事实、相关证据以及上诉理由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最终,海口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该起涉及缅甸佤邦、针对中国境内千余名受害者实施“裸聊”敲诈的跨境犯罪案件完成终审。